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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博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发布

  本报海口4月27日讯 (记者周晓梦)4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发布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通知》提出,消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对展品类别、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数量或金额上限进行明确,展品类别包括家具、服装及衣着附件等8大类。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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