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5执960号
申请执行人蔡传定与被执行人海南南方高技术产业联合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0105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确认将被执行人海南南方高技术产业联合公司持有的价值量为10729629.87元的460025020816030号《换地权益书》的持有人变更登记为申请执行人蔡传定。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强制执行将上述《换地权益书》的持有人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如对上述《换地权益书》权属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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