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2年03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发布公告规定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不得用培训贷缴费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有效防范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肆意上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公告》明确规定多项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公告》要求,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据《中国教育报》 记者林焕新)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民生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新海垦
   第007版:广告
   第008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9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0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教育周刊
技能海南 能者在“职”
循着光的方向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不得用培训贷缴费
读懂“考研分数线上涨”背后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