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洁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应迅飞:
2017年6月10日,临高县调楼镇群道村民委员会与应迅飞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协议》。2018年2月4日,又与应迅飞签订《群道村委会农村土地流转补充协议》。2018年2月10日,临高县调楼镇群道村民委员会与海南海洁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应迅飞签订《农村土地合作协议》。依照上述协议约定,海南海洁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应迅飞已经支付土地租金从2018年2月~2021年2月止共计3年,从2021年3月至今,未收到三年一付的租金,已经逾期超过了60天,构成根本性违约,临高县调楼镇群道村民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依照《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涉案的上述协议是可以依法解除的。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为此,依照《民法典》第562条之规定,临高县调楼镇群道村民委员会现依法将本通知书通过报纸刊登,刊登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从刊登之日起,上述《农村土地流转协议》《群道村委会农村土地流转补充协议》及《农村土地合作协议》视为已经依法解除。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解除合同通知人:临高县调楼镇群道村民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