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川医疗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司于2020年11月13日签订《福海新城商铺租赁合同》,租用我司位于海口市海甸五东路一号“福海新城”二、三层商铺。合同约定,贵司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各项综合管理费,如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0日未足额支付租金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贵司自2021年6月份起至今一直拖欠租金等,经我司多次催告,贵方仍未支付。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我司决定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收回商铺。请贵方于2023年4月30日前搬离,将商铺交还给我司,逾期未撤离的,视为贵司放弃商铺内财物的所有权,我司将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贵方承担。
特此通知
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