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8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3〕北海仲字第8-2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金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德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被执行人杜德芝名下位于海口市长怡路23号城市海岸一期06#水云涧6栋1层102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3074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