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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发放百万元消费券
消费者可叠加申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本报金江7月27日电(记者高懿)7月2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澄迈县商务局获悉,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澄迈县将再次发放百万元消费券,消费者可以在《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的基础上,叠加申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活动期间,消费者需在7月1日至11月15日时间段内,在海南省范围内的汽车零售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为海南地区发票)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要在7月1日至11月15日内在澄迈县完成登记上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即可申报领取,每个新能源乘用车购买人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消费券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补贴的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15日,在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进入“感恩有礼、购车回馈”汽车消费补贴专区,个人需上传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实名申领补贴。

  此外,如各档申请未达到计划发放名额,则根据各档的消费券发放结余情况进行相应的增补,增补次序依次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具体增补名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增补名额的消费券发放次序按审核通过时间依次排序,领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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