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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海南全面禁用“生鲜灯”
消费者可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

  本报讯 (记者李梦瑶 计思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海南食用农产品市场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这是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该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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