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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8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被责令限期整改

  本报海口11月22日讯 (记者良子 通讯员钟坚)11月2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海口、东方、文昌、洋浦、定安、琼中、临高、屯昌等地8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被当地消防部门责令整改。

  “连日来,各地消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施工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消防部门以4类重点场所和9大类43项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消防部门在排查整治中,发现海口和悦坊小区、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南金棕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文苑小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幼儿园、海南海鑫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琼中新进乐美家旅馆旅店、海南宜居智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澜华府小区)、屯昌民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屯昌天悦花园B栋综合楼)等8家单位存在部分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各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防部门依法对这8家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除了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外,各地消防部门将全程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火灾隐患按时消除。”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全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后,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印发了改进消防监管工作十二项措施,在坚持现行监管模式的前提下,以“实名制”强化消防监管责任,以“标签化”改进“双随机”抽查方式,建立常态化指导服务制度,不断提升社会消防治理水平。

  据统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来,全省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168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9512处,发现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1家、已销案重大火灾隐患18家,切实消除了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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