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荣光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共享雨伞、共享按摩椅、共享充电宝……共享经济便利了人们生活,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也正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然而,随着共享消费习惯养成,原本便捷实惠的共享经济却几近成了“共享刺客”,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高昂的费用刺痛,也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质量。
共享经济,是由个人或第三方平台将闲置资源或服务有偿分享给需求者,并从中获得报酬的经济模式,其核心特征是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资源优化配置。不可否认,共享经济要以获得一定报酬为目的,这也使其从诞生伊始就一直伴随着争议,只不过随着共享产品发展阶段的不同,“争议焦点”也有所区别而已。譬如最初的“共享单车”,无序竞争、野蛮扩张,疯狂的价格战、白菜价,既让人印象深刻,也曾备受诟病。而时至今日,共享经济的产品又因为“套路”“涨价”等,一再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共享产品的提价,本是商业项目的正常运作过程。包括以共享为名,实为租赁业务在内的这些项目,从创业到发展,往往都有着大同小异的演进脉络,即开始时通过烧钱抢占市场份额和培育用户习惯,继而纵横联合、优胜劣汰。市场集中了,平台做大了,随之有了与其适应的更大的议价权、定价权。在盈利诉求驱使下,必然走向涨价。这种涨价属于市场定价、自发调节,只要不是垄断,就无可厚非。而时下人们之所以吐槽,是一些共享产品的价格开始“离谱”。以“共享充电宝”为例:“以前一两元就能充满电,现在被扣了12元。”有不少共享充电宝用户就被高昂的价格“刺伤”,甚至有人称之为“充电刺客”。价格贵,归还难,充电慢,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退押金……本来,“共享充电宝”出现涨跌波动是正常现象,但偷偷涨价、标准模糊、规则不明、畸高畸低,就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有悖市场规律。
共享经济蕴藏着不小发展潜力。充分用好共享经济的优势,释放共享经济的红利,无论哪种商业探索都有机会开拓新的市场。但新市场新机遇,不意味着各行其道、无规可循。无论是定价还是涨价,都应该明明白白,既符合基本市场准则,又契合消费者的预期,更要建立在与市场、用户、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基础之上,而不是在模糊地带赚钱。
“共享经济”莫成“共享刺客”!共享产品的经营者应保持诚信营商的自觉,特别在自以为“稳赚市场”之后,更需避免懈怠化的市场心态以及由此衍生的投机算计,保持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动力。否则,虽可能暂时会扩宽盈利空间,但绝不可能长久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