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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本报海口1月4日讯(记者陈彬)海南日报记者1月4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南繁科技成果转化、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主体发展等方面出台10项支持措施,旨在加快推进南繁硅谷建设,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措施》对通过国家级种质资源圃(库)、省级种质资源圃(库)和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市场主体,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后监测合格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对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市场主体,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后监测合格的给予每年2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

  在支持新品种选育方面,《措施》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审定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登记(认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单个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其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新品种不超过100万元,按可累计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0万元;水稻新品种审定后5年内(不限本省注册市场主体),在海南省内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家审定通过的畜禽新品种(或者配套系)的申报主体,每个新品种(或者配套系)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牛羊)、400万元(猪)、250万元(家禽)、200万元(水产),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

  在支持南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措施》对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鼓励农作物集约化育苗,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对近三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其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依法繁育销售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其销售额 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在支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主体发展方面,《措施》对认定的南繁科研育种及种业CRO给予奖励,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时,按相应业务的营业收入10%给予补贴,每个档次仅享受一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激励种业企业营收上规模,种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措施》对种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对纳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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