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9日讯 (记者孙慧)海南日报记者2月29日从省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在推行“机器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我省出台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在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推行“机器管招投标”。
我省涉及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程建设领域使用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除外),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
我省国有企业和省外企业合作的项目,省内国有企业资金不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或全部使用央企和省外企业资金投资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建设单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采用“F+EPC”“F+EPC+Ο”等模式的特许经营类项目,按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领域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工程规模为大型的重大项目,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目前城镇燃气工程在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时,存在系统功能条件不具备以及安全风险等因素,城镇燃气工程项目暂不纳入“机器管招投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