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4日电 (特派记者刘操)商事调解已成为国际通行规则。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琼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苗延红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推进商事调解立法。
提案指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能力,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而商事调解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必须加快这一领域立法,推动我国商事调解与国际接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外国企业合作产生的纠纷提供有效的解决渠道。
提案还指出,近年来,海南、深圳、天津、黑龙江、河南、安徽、新疆等地陆续推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地方性法规,其中海南、深圳等条例均包含了对商事调解的相关规定。比如《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地方立法实践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
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商事调解法,明确商事调解的主体、原则、程序、救济等,加强对商事调解机构、人员的管理等,在部分领域探索简化对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程序等,推进商事调解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