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8日讯(记者袁宇)4月1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档案局(馆)党组成员、副局(馆)长,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李永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群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永群身为长期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担任政府主要领导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不讲党性原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李永群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永群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