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毓慧 通讯员王晓娴)近日,屯昌县对枫木镇景区开发边界范围内一处占地11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及设施进行拆除。
据了解,屯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9月在枫木镇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测量,该违建占地11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经充分调查取证后,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2022年9月向该房企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及《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该房企在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但对方并未按照上述法规履行。
当天,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枫木镇政府等单位依法对该违建板房、简易棚、铁皮棚进行拆除并妥善清运。按照计划,该违建拆除工作将于近期全部完成。下一步,屯昌将持续对违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