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5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梁尔格)“太便利了!”12月4日,患有冠心病的黑龙江省参保人王先生在三亚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结算时感慨道。他就医费用总额847.37元,以往需要先自行垫付,将票据等材料带回黑龙江省再进行报销,但这次却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677.9元,他仅自付169.47元。这是我省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一个缩影。
患者既不用垫付,也不用回参保地报销,原因在于:海南于12月1日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加上此前已经上线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病种,目前我省作为就医地累计可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为跨省就医的参保人带来极大便利。
据介绍,参保人需要先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者在“海南医保”小程序/APP上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模块进行线上申请,提交医院开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完成认定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患者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参保人在门诊挂号和就诊结算时需主动告知医院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同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可直接结算。”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异地就医处相关负责人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