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燕
以“领跑”替换“示范”巧立名目收费,借“合作”向“文艺创作基地”收取活动经费、建设经费,搞“气候好产品”认证收取高额服务费……近日,中央通报的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指出一些单位和行业协会违规开展创建示范等活动,并收取费用,给基层增加负担。
“示范”二字,本是沉甸甸的肯定。它该是从实践里闯出来的样板,是能让其他地区照着学、跟着干的好榜样,靠的是实打实的成绩,而非花钱买来的“示范”头衔。可在某些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操作下,“示范”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挂个“领跑”的牌子要缴费,评个“基地”的头衔得掏钱,连块认证奖牌都标着不菲的“服务费”。这般操作,不仅让荣誉的含金量像掺了水的酒,更让活动本身的公信力碎了一地。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歪风严重扰乱了基层工作方向。相较于脚踏实地开展民生工作,花钱买“示范”看似更加轻松便捷,然而,基层人力、财力资源有限,倘若大家都去花钱买“示范”,把“示范数量”当作“硬指标”,把奖牌数量等同于工作成效,用在民生实事上的自然就少了。如此“示范”,表面光鲜亮丽,实则如脱离实际的空中楼阁,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背道而驰,与“失范”又有何异?
“示范”变“失范”,根子是形式主义背后的利益算计。从主观动因看,一些单位将创建活动异化为“创收工具”,把“树标杆”的初心扭曲成“敛钱财”的野心,借“树标杆”之名行“薅羊毛”之实。从制度层面审视,监管的缺位也为乱象滋生提供了温床。一些评选活动的验收环节沦为“走过场”,验收看材料、听汇报、走“经典路线”,这种“重形式轻实效”的监督模式,不仅不能遏制乱象,反而变相纵容了“花钱买示范”的歪风。
破除“示范”领域的形式主义,需多管齐下斩断利益链。一方面,需从制度上着手,对各类示范创建活动进行细致梳理和严格审查,对于那些与民生福祉关联度低、基层反响强烈的“达标评比”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活动,应明确其创建目标,严格限定参与范围,从源头上杜绝“搭车收费”“变相敛财”等问题。另一方面,还应强化监督,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建立便捷高效的举报渠道,如开通专门热线、设立网上举报平台等,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只有让每一个环节都在监督下运行,才能让“示范”回归其应有的价值。
基层的肩膀,扛的应是民生福祉,而非形式主义的包袱。让“示范”回归初心,就得让每块奖牌经得起时间和群众检验,让每次创建都给百姓带来实际利益。唯有如此,“示范”才能成为推动工作的“加速器”,让发展脚步更稳、群众笑容更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