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环办监测函〔2024〕61号)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等评价,2026年1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175个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点位)占96.6%,无劣V类断面。
19个市县地表水城市水质指数详见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