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婷)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上线“随手拍”功能,群众可举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13项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进入“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一级菜单栏中的“政民互动”,在弹出的二级子菜单栏中点击“随手拍”,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上传材料完成举报。公安交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交通违法线索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处理结果。
受理的13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严管街范围);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含驾驶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
海南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务必客观真实。对多次举报失实,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举报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安交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驾驶人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拍摄。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在违法发生后24小时以内上传,提供违法时间、违法地点、举报车辆号牌、车辆类型、违法行为等信息,一并提供能佐证违法事实的照片或视频。未规范提供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举报受理后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处理;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