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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从5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这是在1995年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基础上,又一重大举措。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的罚款。目前,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检查,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到10万名。
北京市爱卫会表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履行承诺,举办无烟奥运的需要。1993年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协议,加强在运动和健康领域的合作。并协议在2000年实现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全面合作。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在协议基础上,在中国的一项合作就是实现奥运会的全面无烟奥运,不仅包括拒绝烟草广告,拒绝烟草商的赞助,更主要的是实现奥运会比赛场所的无烟化。北京奥运会也是公约正式生效后的第一届奥运会。
5月1日将全面禁烟的10类公共场所是: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二、托儿所、幼儿园;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五、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的营业厅;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九、体育馆、健身馆;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部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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