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2月26日讯 (记者文刚)昨天,远在三亚的打工妹周黎(化名)再次委托自己的律师,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先予执行的要求。但她的要求被驳回。据悉,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个因赔偿金而申请先予执行的个案。
2006年12月,周黎在海口仙草居酒楼工作,因工作勤快,很快从一名普通员工升级为部长。工作期间,除每月有4天不定期休假和春节放假之外,从未有过其他假期,她也从没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后拿到过加班工资。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忙碌了一天的她拖着疲惫的身躯准备下班时,老板却突然叫住她,通知她明天不用上班了。因合同要到2009年5月才到期,周黎努力想说服老板让她继续干下去,但未果。
周黎含泪离开了酒楼,并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今年1月12日,周黎委托律师在海口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酒楼赔偿因违法解除合同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当天受理了周黎的申请,但定于3月26日才开庭,这距申诉时间长达2个多月。就在周黎焦急地等待仲裁时,2月13日,仙草居酒楼在报上刊登公告,拟申请注销。
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从受理到仲裁一般应在45天内完成,最多不超过60天。周黎质疑,目前她所面临的情况给她带来很大压力,一是仲裁时间超出法律规定时间,仲裁委又驳回她先予执行的申请,二是被诉企业在报上刊登公告申请注销。如果等到3月26日,即使仲裁有了结果,如那时被诉企业注销了,她的赔偿问题到底由谁来解决呢?
对周黎的质疑,海口仲裁委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该仲裁庭仅有8人,一年要办800多宗案子,延期十几天是很常见的事。至于先予执行是有条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才能先予执行。但具体怎么界定怎么操作,并没有实施办法。面对海南首个先予执行申请,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