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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城2月25日电 (记者文刚 通讯员鸿鹄)轰动一时的临高县新盈镇陈某等6人非法占土地聚众伤人案件,经过临高法院二次两天持续公开开庭审理,于昨天开庭完毕。法庭将择日宣判。
案起陈某与李某争夺临高县新盈镇南亨市场后面的一块坡地开发权。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11日,陈某获知李某次日要在该坡地动工,打电话给陈保雄(另案处理)说,明天李某就要开工,他召集了一些人带“东西”,叫陈也要带一些人前去制止,陈保雄表示同意。当日下午,陈某到工地对陈保雄及陈吉道、代金铭、陈生武等人说:“明日李某开工,你们要上去制止。如果对方不听就打,钢管、钩刀在代馥檩家。”
2007年11月12日早上,陈保雄、陈吉道分别召集几十名男青年到陈某的工地集中。当日上午10时许,陈保雄看到一辆挖掘机开进李某工地后,打电话告知了陈某。陈吉道开小货车拉着钢管、钩刀等凶器来到陈某工地,对工地的工人及召集来的男青年说,“车上有工具”。
当天中午,因李某工地上的挖掘机没有开工,陈保雄、陈吉道、代馥檀等与召集来的男青年,到新盈墟吃饭后又返回陈某工地等候。
当天下午2时许,看到李某工地的挖掘机和工人开工后,陈保雄、陈吉道、陈生武、代金铭、代馥檀等人,手戴白手套从小货车内拿出凶器,一起冲向李某工地,对正在作业的挖掘机进行打砸。司机王某见状跳车逃脱。陈保雄等人又持钩刀、钢管将站在挖掘机不远处现场指挥作业的人砍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案发后,陈某赔偿3.5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由被告人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南大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从2006年12月至今,在未合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与临高县新盈镇仓米、古春、新兴一、二队和抱蛟4个经济社签订了联合开发土地协议书,通过平整、硬化,非法占用土地358亩。并在2008年间违反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共出售宅基地320间,面积39亩,得款852万元。
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与被告人对伤残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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