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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动海南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本报海口11月5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洪旭 马珂)11月5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获悉,《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省首部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旨在推动海南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点促进黎苗医药保护利用与中医药对外开放合作。

  当前,海南中医药发展的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之间存在“有资源、缺转化”的结构性矛盾。海南中药资源有2000余种,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道地药材品质优良,黎苗医药在基层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积累;但是产业链条短、龙头企业少、标准化水平不高、品牌影响力弱等问题,制约着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

  《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市场主体的权利、支持政策的边界固定下来,使中医药发展从“一事一议”转向“依法推进”。这对增强社会信心、稳定产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从制度设计方面,保障了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的逻辑:服务体系向下延伸,为产业培育需求服务;产业升级向上突破,为事业提供物质基础。为此,海南同步推进《海南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中药材种植养殖总面积100万亩以上、中医药全口径产值增长15%等目标,与《条例》形成“法规+规划”的配套格局。此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真实世界研究、种质资源引进便利化、境外职业资格认定、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等事项,在全国中医药立法中具有先行先试的性质。海南的探索不仅解决本省的问题,也为国家层面完善中医药开放发展的制度安排积累地方经验。

  从制度设计看,《条例》明确了四项任务——在服务供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把服务网络向基层和家庭延伸;在产业发展上,围绕“夯一产、强二产、拓三产、开放发展”作出系统安排,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推动中药企业智能化改造;在民族医药上,为黎苗医药从业人员设置从确有专长考核到乡村医生执业的多层次通道,把基层多年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开放合作上,将服务贸易税收优惠、加工增值免关税、真实世界研究等政策系统性嵌入中医药发展制度安排。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大力推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及时将1396种中成药、892个中药饮片纳入海南省医保支付范围。结合海南实际,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黎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全面落地中医针法、骨伤等五大类国家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整合优化海南原有项目,梳理设置新版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0项,并将其中145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率达96.7%,切实提升群众中医诊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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