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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3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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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棍打死盗贼
四被告被判刑
本报海口7月22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因涉嫌盗窃柴油机,两人竟被澄迈福山的8名村民乱棍打死。今天,海南中院对这起故意将盗窃人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祥、王昌权、刘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8日下午,澄迈县福山镇村民发现有人在盗窃位于博才村与洋干村交接处田间的柴油机,遂打电话告诉洋干村干部冯某,冯某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将情况报告博才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当时黄某和被告人王允在一起开会,后赶去现场。期间,王允打电话叫被告人刘龙赶去现场,刘龙接电话后又打电话告知王祥,刘龙又叫上王昌权等人赶去。后被告人王允、王祥、王昌权、刘龙和王大昌、王云庆、王明亮、王运胜(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赶到现场,持棍将偷盗柴油机的杜某某、符某殴打致死。另一名偷盗者逃脱。期间,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时,遭到被告人王允的阻扰。经法医鉴定:杜某某是被人持圆形棍棒等钝器打击头胸部等处造成闭合性、对冲性脑组织损伤和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死。符某是被人持圆形棍棒等钝器打击头部、背部等处形成开发性脑组织损伤和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允、王祥、王昌权、刘龙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偷盗者,致二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四被告人辩解没有打到被害人的辩解理由,因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已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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