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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22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第一医院南区医院因对死者遗体保管不善造成干化现象,被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遗体保护负有过错责任,医院除了退还死者亲属保管费1万元以外,还要给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
据介绍,2006年3月17日,内蒙古牙克石市民姜宝财之子姜立雷因他人伤害死亡,死者家属当晚将其尸体放置满洲里市第一医院南区医院的停尸间冷冻保管,冷冻保管费每天100元,姜宝财分3次向南区医院支付12000元,期间死者尸体经公安机关两次尸检。2006年6月27日,姜宝财在查看尸体后以死者尸体变质为由,将南区医院诉至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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