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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沈阳7月22日电(记者 陈梦阳)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文件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此外,为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辽宁省还规定,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标准的部分,也不增收土地价款。
按照这个文件,城区内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地搬迁到工业园区,腾出土地发展第三产业,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地段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对进入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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