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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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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村干部、民政工作者认为,村委会3年的任职届期太短
村委会任期能否增至5年
  东方市八所镇福耀村村民在查看村委会财务公开情况。   特约记者 卞王玉珏 摄(资料照片)
“一年选,两年干,三年等着换。”一些村干部这样来形容村委会的任期。《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不少村干部和民政工作者认为,村委会3年的任职届期太短,建议将任期增至5年。   琼海市民政局局长张跃美说,近年来,基层干部普遍反映,村委会3年的任职届期太短。当选的第一年要忙着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又要接受任前必要的培训,还要忙着定计划,确定发展思路,第二年才忙工作,第三年快要换届了,必须考虑是否参加下一届选举,如何连任等问题。   文昌市文城镇迈众村委会主任陈日利说,换届选举前,得用3个月的时间,进行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选举结束后又要用2个月时间安排和熟悉工作。在有限的任职期间内,上届有些工作规划尚未完成,有些本届年度计划实施时间不满。   三亚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士诚指出,由于农村基层的工作琐碎、千头万绪,村干部一方面要理顺各级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带领村民发展经济。3年任职届期相对太短,客观上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书记吴井光认为,每一次选举活动要花费不少经费,对经济薄弱的村是一个负担。而且选举活动多了,牵扯村干部的精力,也影响发展经济。次数多了,还影响村民参与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中央已着手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本报海口11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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