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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8日讯 (记者文刚)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仍是100公里/小时,而海口绕城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公里目前仍然限速100公里/小时。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栗生因此建议,道路交通建设必须全面实行影响评价制度,并注意吸纳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意见。
栗生认为,如果建设项目超过合理规模对周边区域和路网造成交通压力或造成停车困难,交通评价应明确开发商和建设方提出改善交通的措施并承担费用,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据介绍,目前国内的大部分省会城市都实行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于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小区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海口对一些重要的建筑物也做了交通影响评价,但是目前还没有制度化,有些项目的交通评价就变成了可做可不做,也没有事后监督,结果开发商也没有按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承担交通改善义务,造成了海口一些重点路段交通拥堵和停车难。
栗生分析说,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设上,相关部门在立项上就要有战略性眼光,多听听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交通参与者的意见,这在交通矛盾并不是很突出时解决好一些制度建设,等到交通问题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再解决可能付出的代价就很大。像目前这种设计时速100公里的屯昌高速公路,恐怕不久也要面临提速的考验;而设计时速120公里的海口绕城高速,目前也面临“不高速”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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