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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大林
杭州“5·7”飙车肇事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聘请专家组对该案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并于13日晚将鉴定结果告知事故双方。鉴定结论显示,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车速在每小时84.1公里到101.2公里。16日是双方当事人决定是否重新申请鉴定的最后期限,肇事者胡斌父母对该鉴定结果表示无异议,而死者谭卓的家人也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 5月17日《新京报》)
也许有人要说,谭卓的父母都不愿深究了,是“70码”还是“170码”,还有多大区别?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像胡斌这样在闹市飙车,并不是冲着谭卓去的,只不过谭卓不幸“撞”上而已,也就是说,包括谭卓在内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换句话,闹市飙车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此案如果仅仅与民事赔偿有关,谭卓家人确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车速,但如果涉及犯罪的定性甚至危害了公共安全,还能由受害方来决定是否深究吗?我们如何防止因当事双方的“私了”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出现?这都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虽然谭卓家人没有提请重新鉴定,但笔者还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公开鉴定的方法及其数据,因为这不仅仅是当事双方的事。如果当地检察院或人大也认为车速与罪名的定性有关,那就应该尊重公众的呼声并切实履行监督之责,不然,此案就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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