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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近日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新举措。《意见》强调,县市区委书记的任免,须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新任县市区委书记的,由省委组织部进行任前公示。从上级机关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交流的干部,如无地方基层领导工作经历,一般不直接任用为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原则上应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一般不对县市区委书记和政府正职同时进行交流。到下一次换届时,全省县市区委书记中,45岁以下和45岁至50岁的要保持合理比例,要保留一批50岁以上的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县市区委书记,统筹兼顾、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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