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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召开的省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施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强核心工程”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这是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的两项重大举措。它对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必将对我省未来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实施“强核心工程”,是省委着眼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党委的重大部署,团结和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职能。总的看,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坚强的,农村党员队伍是有战斗力的,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存在许多不适应,主要是:一些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不够,“龙头”作用不强;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较低,领导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有所弱化;一些村党支部负责人思想作风差,在群众中缺乏公信力;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被削弱,海南的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就会受到影响。基础牢固,政权巩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实施“强核心工程”,就是要通过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意见》不仅提出了我省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普遍实现“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强、党员‘双带’能力强、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强”的目标,而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出了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完善和创新村党支部工作机制、推行乡镇和村干部联合“驻村、坐班”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全省各级党委要按照这一目标以及《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和要求,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实施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是我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挥全委会对重要干部任用的决策作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需要。我省在认真研究总结近年来省委常委会、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实施票决制工作实践基础上,这次全会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对全委会票决办法的适用范围作了修订,明确了全委会票决制是任用重要干部的常规方式,增加了差额票决的条款,增加了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意见的内容,对再次提名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条款。这些创新举措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决策主体和重要干部选任方式等深层次问题的改革,是省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用人机制的实际步骤,标志着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新的突破,对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重要干部的监督管理,必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党的事业的发展没有止境,党的建设的创新也没有止境。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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