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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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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立法杜绝新建道路重复挖掘
立法同时加强对临时停车场审批权、城市桥涵设置广告安全管理的规范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记者林伟 实习生严永玮)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悉,市政府提交审议的《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加强对市政设施管理的规范。   新建道路地下管线建设适当超前   为杜绝因管线单位的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的建设计划之间联系不紧密,导致道路重复挖掘现象,《修订草案》规定新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建设应当适当超前,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城市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信、消防、燃气等市政管线应当集中铺设。同时,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强调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档案管理   《修订草案》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市政基础设施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设临时停车场由公安机关审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修订草案》明确了“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人行道上设立临时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的,由道路设施管养单位对被占用人行道采取加固处理,所需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   城市桥涵上设广告应出具安全意见   《修订草案》允许在城市桥涵上设置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但强调在桥涵上设置广告、悬挂物的,应当出具技术安全意见,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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