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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11月10日电(记者董春蕾)从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获悉,为促进沿海省际间海洋科技和产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由山东省科技厅倡议,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海洋科技的业务部门共同建立了“全国沿海海洋科技管理联席工作制度”。
日前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沿海海洋科技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厅(委)的相关负责人参会,通过了《全国沿海海洋科技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工作规程》。
联席工作会议由各省轮流主办,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1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海洋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共同协商议定有关事项,交流总结当年海洋科技工作,讨论下一年计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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