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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29日讯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马献力)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既是金融体系的一种必要补充,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服务。记者日前从省金融办获悉,《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本月由五届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于2010年在我省的海口、三亚、琼海先行先试。
据省金融办有关人士介绍,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将有利于缓解我省“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问题,对于健全我省金融组织体系,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优化金融服务将起到积极作用。今后,我省将在海口、三亚、琼海三地先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待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在全省逐步推开。
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市、区)批准筹建小额信贷公司1400多家,已开业900多家,注册资本总额约75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约748亿元。截至目前,全国尚未出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稳步推开,不盲目冒进、不一哄而上。2009年年底前选择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开展试点工作,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补充机构。最终目标是海口市不超过5家,三亚市、洋浦开发区不超过3家,其他市县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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