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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4日讯 (记者单憬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林农成为山林的主人,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粮食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保护森林的同时也让林农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育林基金和浆纸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的下调,让林农种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林业惠农政策,让林农笑容满面。
林改作为我省重大改革之一,从一开始就吸引了全省林农的目光。我省林改从2007年11月开始试点林改到2009年4月全省铺开,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林农,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而且,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还可流转变现。“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省林改办常务副主任秦忠文说。
“有了林权证,就像有了个绿色信用卡。”屯昌新兴镇圆坡村的李达吉说,林权证和房产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抵押贷款。此外,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中央财政还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按3%的贴息率给予贴息。
据省林业局副局长黄金城介绍,随着经济步入健康较快发展阶段,我省其他的林业惠农政策也在不断出台。
从2002年开始,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按退耕还林面积向农户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在退耕地和荒山荒地造林的当年一次性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
中央、省财政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起对我省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从2008年起将全省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并逐年提高管护补偿标准,以每年每亩3元递增,到2012年达到每年每亩20元。
我省还从2009年7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我省浆纸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也由20%调减为5%,对于农民在田旁、水旁、路旁、村旁种植的浆纸林则免征育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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