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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60问》⑦
农村流通
28、“绿色通道”有什么减负政策?
琼州海峡瓜果菜运价调整为每吨28元,比普通货物优惠3元;对进出我省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征2天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联合收割机等柴油机动车辆免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目的是鼓励我省鲜活农产品出岛,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29、什么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盟“农家店”可获得多少补助?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国家商务部于2005年起在全国实施的完善农村消费网络的惠农工程。即通过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加盟店形式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使农民购买日常消费品和农资品更加方便和放心。2009年,流通企业经省商务厅批准建设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每个可获4000元财政补贴资金(昌江、东方、乐东、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陵水等8个市县的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项目可获得55万元但不超过总投资50%的资金补贴。详情可到市县商务部门咨询。
30、什么是“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助?
“农超对接”试点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于2009年正式在全国12个省区启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的试点项目工作,项目须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核准。主要内容是扶持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冷链、快速检测系统及品牌建设等项目,实现农产品直接由田头进超市。
2009年,经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但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超市或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或配送中心项目可按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30万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20万元,但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1、“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如何领取?
我省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凡持有我省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在限购数量内),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的13%(销售价不超过国家最高中标限价)。农民可以超数量购买,但超过部分不享受补贴。申领办法:从2010年开始,购买人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在销售网点直接领取现金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具体实施的时间为:“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延续到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凡持有我省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经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详情可到市县商务局、乡镇财政所咨询。
咨询电话: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653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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