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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合肥3月11日电 (记者熊润频)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案11日下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王海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2009年1月13日,王海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逮捕。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新台币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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