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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春华 通讯员陈贤泽)新年伊始,万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近10项优惠政策涵盖了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无业、下岗人员家庭和农村“两户”家庭的子女上学、政策性住房、社会保障、发展生产等方面。这是记者日前从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的。
所谓农村“两户”家庭,即指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农村二女落实绝育措施家庭,且含少数民族三女落实绝育措施家庭。
《规定》指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分别领取50元和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两项奖励费用均高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标准。
对农村二女落实绝育措施家庭、少数民族三女落实绝育措施家庭的夫妻,市政府将一次奖励2万元,并对其最后一孩3-6周岁的学前教育也给予每年奖励教育费1200元。
此外,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夫妻,若双方均属无业或下岗人员的,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可优先享受政府安排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农村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在政府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和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增加一人份额。农村“两户”家庭夫妻,其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帮助其父母及本人代缴农村合作医疗费。
据悉,《规定》还对符合条件家庭的生活费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救灾救济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条款,对农村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其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夫妻49周岁以下且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不再收养子女的,市政府将给予5000至1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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