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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4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玥 张德文)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受贿一案日前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淑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淑楷在担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10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介绍,鉴于吴淑楷因涉嫌受贿10万元被检察机关拘传后,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另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90.9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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