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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吴士存了解归侨子女上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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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吴士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已颁布施行近20年。这是我国制订的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集中体现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原则,标志着保护归侨侨眷权益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一、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努力构建侨务法规政策体系
(一)加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施行后,我省即颁布施行了《海南省实施办法》。从2000年底开始,我省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实施近10年的《海南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形成《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07年始,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开始对《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进行修订,经2009年9月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了《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为了强化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监管工作,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我省制订了《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管理若干规定》,在2007年7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三)颁布实施《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参加海南省开发建设和表彰他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精神,于1991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省政府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当前华侨捐赠工作的情况,我省着手对《办法》进行了修改,省法制办将完成有关程序,近期将颁布施行。
(四)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出台涉侨维权、惠侨的政策措施。
2006年3月,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琼办发〔2006〕6号),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把侨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研究解决涉侨工作的重大问题,全力做好为侨服务的各项工作。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发放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琼人劳保〔2005〕232号)、《关于从2007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琼人劳〔2005〕16号)、《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琼府办[2007]55号文)、《关于依法做好涉侨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2010〕7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有效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使我省侨务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开创了新的局面。
(五)市县涉侨政策不断完善。
我省的重点侨乡海口、文昌等市政府也制订下发了相应的侨务政策。如海口市政府先后制定了《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关于发放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贫困归侨侨眷扶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文昌市政府制定了《文昌市关于处理城镇侨房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深受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欢迎。
(六)涉侨立法建设新进展。
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将《海南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列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我省人大、政府相关部门正开始进行此项立法任务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我省将对解放前、后回国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归侨退休职工定额发放生活补贴,并计划提高补贴标准。省人劳、财政、外事侨务等部门正在加紧工作,有望本月2010年9月开始执行。
二、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涉侨历史遗留问题和涉侨民生问题
(一)重视解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的实际问题,增强侨资企业在琼发展的信心。
一是克服困难、筹措落实侨房政策资金。省政府和相关市县政府共筹措资金2803万元,支持完成落实侨房政策的工作任务。至2005年底,全省已退还侨房产权90.7万平方米,占应退还总数的98%;退还侨房使用权89.67万平方米,占应退还总数的97.%。至2007年12月底,全省退还侨房产权93万余平方米,退还侨房使用权92万多平方米,全面完成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任务。
二是着力解决涉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省外事侨务部门和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市县财政安排了3712.6万元资金,妥善处理了一批侨界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为改善投资环境、重树侨商在琼投资信心、吸引侨资和构建和谐海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切实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的民生问题。
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解决涉侨民生问题。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省财政部门、各市县共安排近5.6亿元资金,用于归侨侨眷危房改造、生活困难补助、教育扶贫、华侨农场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华侨农场基础设施改造等,有效改善了归侨侨眷的生活和生产条件。
(三)大力推进华侨农场的发展。
除了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外,省政府和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共投入3.6元资金,用于华侨农场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和社会事业发展,有力推动了华侨农场的经济发展,改善了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深入开展侨法宣传工作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侨法的宣传工作,我省各级侨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侨法宣传教育,有力推动了侨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把学习宣传侨法纳入我省“五五”普法规划。二是开展侨法进社区、侨法进侨场、侨法进侨乡的活动。三是设立侨法宣传角,推动侨法学习宣传的普及。通过侨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侨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贯彻执行侨法的自觉性,促进了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侨务部门主动协调政府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市县政府,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赢得和凝聚了侨心,增进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祖(籍)国的感情,调动了他们建设海南、振兴中华、促进祖国统一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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