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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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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先审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
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媒体采访须先通过“行政审批”的做法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9月6日《法制日报》)   记者采访必须先审批,这么馊的主意,可不是出在某个偏僻的村委会或者乡政府,而是出自堂堂的省级机关,某些官员一贯来漠视记者采访自由,这次又更进了一步。   2007年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条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金浩茶油事件,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件,政府部门必须公开;技术监督部门对于这些食品的监督检查情况,更是属于必须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既然政府部门有主动公开这些信息的义务,相对应的,就是公民和记者有权利要求政府履行公开的义务,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而湖南省技术监督部门既没有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同时又用《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对采访的记者设置限制,明显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违反。虽然该局并没有说不公开相关信息,也没有说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显然的事实是,《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要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审批的结果是可能批准,也可能不批准,那么不批准就意味着他们根本不想公开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意味着他们对公民和记者知情权置之不理。此外,《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还意味着,这种审批要漫长的时间,他们可以用审批的时间来对付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得到漫长时间过后再批准了,相关的信息已经成为明日黄花了,民众对这件事情也就不关心了。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质监局内部人士前不久透露,金浩茶油产品问题早在年初就已发现,该局还责令企业整改并对相关产品召回,但始终没有向公众发布,当地质检官员称是为维持稳定。我看,此次对媒体搞《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又是一次“维稳”需要,当然,这不是维护民众的生活和生产秩序的稳定,而是维护单位的面子和某些官员位子的“稳定”罢了!   □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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