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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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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国税12366———您的税务咨询服务专家。 南瑞 摄影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税务机关开办的、可以提供税法咨询、政策公告、办税指南、发票查询和举报投诉等服务的电话热线,通过自动语音、自动传真和人工服务等方式,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本刊将陆续刊载相关热点问题。   1、新注册的商业企业能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留抵的税额本月没有抵扣完,下月可否继续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是7.5%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规定:“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4、纳税人因税务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赵冰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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