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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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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精华黑刚玉有限公司偷税案
海南精华黑刚玉有限公司,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新风里38号,法定代表人陈宏才。    经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立案检查,查实该公司在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间如实申报销售额5904235.17元; 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该公司同时采取不填开发票销售、以现金收取销售货款等帐外经营方式,有部分收入不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申报纳税,属偷税行为。   该公司采用以上偷税手法在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共偷税2305945.25元(其中:2002年1月—2007年12月,该公司少缴增值税2035030.94元,2008年1至6月则多申报缴纳增值税2118.49元,因此该公司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032912.45元)。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2032912.45元,对其所偷税款2305945.25元处予0.5倍罚款即1152972.62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鉴于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陈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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