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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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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500余万元
东方市国土局原局长许承仕被起诉
本报讯 11月15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涉嫌受贿500余万元的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许承仕提起公诉。   被告人许承仕涉嫌受贿罪案系东方“1·1”专案的主要案件之一。现查明:1996年1月,海南东盛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拿到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大道东侧82.3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了得到该土地的征收、审批转让等手续,2005年的一天,该公司总经理张生豪(另案处理)和海南省东方市沫龙湾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延安(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许承仕,让其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让许承仕入股,卖掉后三人平分土地利润。   为了得到利润分成,许承仕明知滨海大道东侧82.36亩土地属大占村集体所有,未经政府审批,个人倒卖土地是非法的情况下,仍擅自违法签批了征地协议书。2007年10月,东盛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证转受手续,被告人许承仕审批了该土地转让手续。成交后被告人许承仕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31.7万元。   2009年6月,许承仕告知张延安位于八所镇九龙北路北侧的地块要被政府征收,即将升值,2009年7月2日,东方市政府批复同意征收位于八所镇九龙北路北侧共计69.73公顷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许承仕明知张延安个人购买该宗土地不合法,仍办理了征地协议书,致使张延安得到国家征地补偿款5541.4万元,张延安以投资回报的形式分给许承仕127万元。   另查明,许承仕在2005年至2009年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先后收受东方市环卫局局长唐道勇等个人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承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52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轩甫 刘洪记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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