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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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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为谁而设?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同时,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12月2日新华社电)   一位公民因为举报官二代涉嫌公务员考试作弊,竟然被以“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诽谤罪名义跨省刑拘。这无疑是继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王帅帖案、陕西徐梗荣跟帖诽谤案等一系列离奇诽谤案之后,又一个令法治蒙羞的耻辱案例。   从当地官方的措辞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错案”。换言之,只是警方在执法过程中犯了一次错误,根本不涉及权力滥用,自然更不涉及违法。按照这样的定性,将市公安局副局长免职大概已经算是很对得起“媒体监督”了。谁都知道,免职根本不是行政处罚,不仅待遇完全不变而且说不定明天就能换岗升官。至于被“抓错”了的王鹏,除了自认倒霉,也就只能当是给吴忠警方免费上了一堂“生动的执法课”。   揆诸此前已经多次发生的类似诽谤案,几乎皆以公权力机关撤案道歉,相关人员被免职或记过而告终。放人并且将副局长免职之后,当地真还能“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公众是不敢奢望的。   我们说,当某种情形头一次出现,也许还能被解释成错案;可当同类错案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而且公安部已经明确下文进行规范,同类“错案”却仍旧一如既往上演,就绝不只是愚蠢而无意的错案,而是明显而故意的滥权。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如此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岂是“错案”所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的?如果滥用权力的后果总是如此轻微,让人不可思议的“跨省追捕”,必然还会换个地方继续上演。   面对同类诽谤案、跨省案的一再上演,我们有必要发出诘问:滥用职权罪究竟是为谁而设?为何如此明确无误的滥权行为,总是能够轻松逃脱于法律的严惩,权当只是又多了一起无聊的错案?滥用职权罪被只当不存在地无视,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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