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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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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会唱3首民歌能解决什么问题?
“云南景洪规定警察须会唱3首民歌,否则罚站岗”,这是《云南信息报》11月30日报道的一则消息。   这则消息,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微笑要露8颗牙齿”的规定。曾几何时,我们要求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服务人员在微笑时要露出8颗牙齿,否则便是不合格。这“8颗牙齿”的规定让许多女性哭笑不得。   两件事道理颇有相通之外。会唱民歌而且必须是“3首以上少数民族歌曲”,显然不在警察的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相关负责人对这一规定的解释是,勐腊警方没有这样的要求,但“作为‘桥头堡’的警察,会有很多机会跟少数民族兄弟打交道,也会有很多对外接待,如果不会唱歌,人家叫你表演一下你就没什么拿得出手,这样就不利于融洽关系、增进了解。”他直言,在少数民族地区,这样的要求既不搞笑,也不苛刻。这样的解释看似很有道理,然而,和警察一样处在“桥头堡”位置的,显然不会只有警察。教师、医生、税务人员、邮递员、乡镇基层干部,等等,他们也会常常与少数民族打交道,那么,这些人是不是也必须要学会“3首以上少数民族歌曲”呢?   将唱民歌作为展开工作的切入点,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不过,唱民歌也好,露牙齿也好,都是一个外在的形式,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去关心对方,而总是打官腔,高高在上,那么,民歌唱得再多,也是无济于事的。   □ 范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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