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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拨5.5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社会资本办医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同等税收优惠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已于近期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专项用于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执业、监管和发展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对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投入,继续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这位负责人指出,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免征营业税。二是在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三是在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意见》,中央财政近期已经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专项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其中安排4.4亿元用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维修改造和人员培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1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每个20万元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看病。另外的1.1亿元用于支持公立医院与包括社会资本举办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财政部还表示,自今年起将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纳入中央财政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科研学术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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