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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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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产品价格设限应成常态
□ 正 言   头条评论   T   读罢标题,请诸位不要误解,在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笔者呼吁物价部门为农产品价格进行常态设限绝非是利用公权,为农产品流通环节设置障碍,而是希望其能依法高效地对事关民生的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控。     说这个,是因为在12月13日的《广州日报》上读到一则这样的新闻:今年上半年的大蒜价格一路飙升,珠海不少菜农盲目跟风大量抢种,导致大蒜收购价格一泻千里。“原来10块钱一斤,现在跌到1元、9毛、甚至8毛一斤都有。”部分菜农付出汗水和辛劳之后反而收获到苦涩。     今年上半年,大蒜、绿豆等部分农产品价格如同坐火箭一样扶摇直上,坊间也无奈地总结出“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调侃热词。按理说,种蒜种豆的农民兄弟都应因此致富才对,但是调查发现,即便是在蒜价疯涨的时刻,大多数蒜农也并未因此发家,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从年初至今,市场上涌现了部分农产品价格疯涨现象,相当部分是极少数商贩炒作及串通涨价所致,国家发改委也对类似行为进行了查处,国务院常务会议随后提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临时干预农产品价格不仅切民情,顺民意,关民生,谋民利,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必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那么,当前一些地方的农产品价格是否出现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失当的行为,既伤害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又给城乡消费者带来不小的消费压力呢?不妨以事实说话。12月13日的新华网也刊发了一篇记者调查,称田头收购价2.8元/公斤的蔬菜在海南菜市场零售价高达7.0元/公斤,由于零售价与收购价悬殊的差价率,让菜农蔬菜日益“卖难”,市民愈加“买难”,“菜篮子”越拎越沉。    面对海南人坐守“菜园子”却吃着“高价菜”类似的尴尬,相关专家也抛出了种种观点,有认为此现象源于中国蔬菜产业的历史现状,蔬菜生产者无定价权,消费者也从来都是被动消费,应该由“历史”负责的;有认为菜农小规模经营导致零售价与收购价悬殊,菜农亟须发展组织规模化生产,建立蔬菜产销机制,提高蔬菜生产者同中间商的谈判话语权,应该由“菜农”负责的;有认为要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等产销对接模式,减少繁杂的中间流通环节,排除滋生流通环节层层抬价的温床,应该由“中间商”负责的。     但依笔者看来,无论是改变“历史、组织菜农还是“教育”中间商,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促使合理定价农产品产销一条龙长效机制的建立。对老百姓的菜园子、菜篮子,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市场生产量、交易量、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具体情况,依法设立收购保护价、批零差价率,预防和制止“游资”投机炒作,伤农、伤消费者的“蒜你狠”也还有卷土重来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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