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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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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斯宪代表建议:
住房公积金可部分用于公租房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特派记者黄晓华 谭丽琳 陈成智)针对当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存在的资金问题,姜斯宪代表建议,在满足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前提下,每年将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一定比例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姜斯宪提出,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的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面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无房职工低价配租,以租金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回收投资。如果政策在全国推行尚不成熟,建议将海南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改革实验区,对该政策先行先试。   姜斯宪指出,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只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尚未覆盖城镇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但从全国范围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投入量大,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   姜斯宪说,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较大,且资金来源稳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的潜力很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3.15万亿元,归集余额1.94万亿元。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归集总额7.21万亿元,归集余额4.01万亿元,可在优先满足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15%部分用于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指出的是,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60%,拿出归集余额的15%部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总体上不会影响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   姜斯宪指出,目前,中低收入职工多数买不起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不到贷款利率优惠。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质是用缴存职工的钱,为缴存职工建房,使买不起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获得低租金优惠,享受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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