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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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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低保、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物价补贴
1至3月份每人共补贴78元
本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夏志军)4月1日起,我省启动了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省政府要求,省民政厅近日部署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1至3月份补贴资金。   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县民政局按照每人每月26元的标准,一次性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补贴资金78元。所需资金分别从城乡低保专项资金、农村五保专项资金以及优抚抚恤专项资金中列支。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联动增加的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直至停止联动当月。联动机制补贴档次为四个档:CPI涨幅为4%-6%为第一档,6%-9%为第二档,9%-12%为第三档,12%-15%为第四档。目前我省按二档标准予以补贴。   据测算,我省低保和农村五保户补贴共需要安排资金679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补贴约需要安排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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